
一、高龄补助的发放对象范围是什么?
答:根据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助的通知》(南府规[2017]10号)文件,对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籍且已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。
二、高龄补助的发放标准是什么?
答:发放标准为:已满80周岁不满90 周岁的老人,每人每月按80元标准发放;已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人,每人每月按150 元标准发放;已满100 周岁以上的老人,每人每月按400元标准发放。今后高龄补助标准的调整,将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研究确定。
三、高龄补助怎么发放?由哪里发放?
答:发放期为每季度一次,即每季度末月发放,由各县(区)、开发区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,直接发放到老人的银行帐户,每次发放3个月;已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老人的高龄补助,由各县(区)、开发区财政全额预算安排;已满90周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补助,由市财政全额预算安排。
四、高龄补助的申报需要哪些材料?
答:一是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(含集体户口)原件及各三份复印件(户口本采集户主页和本人页);二是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;三是需有本人由县区协商代发银行开户的银行卡(或银行存折)。
五、高龄补助的办理有哪些流程?
答:
1.申请: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(其子女或委托他人)携带老人第二代身份证、户口薄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、村委提出申请,填写《南宁市高龄补助申请表》一式3份。
2.受理、公示:社区、村委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,并在本辖区内张榜公示7天,无异议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)初审。
3.复审: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)根据社区、村委报来的材料进行复审,有异议的,需重新审核和确认;无异议的,报送县(区)民政部门、开发区管委会。
4.审核:各县(区)民政部门 、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)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,无异议的,填写意见,按不同年龄段填写汇总表,并将每月增减人数汇总表,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发放。
六、本《通知》的实施时间,有效期几年?
本通知自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2013年12月18日印发的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》(南府办〔2013〕193号)同时废止。